首宗境外背景黑社会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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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08:5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钢通讯员邬耀广)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广州首宗有境外黑社会背景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宣判。麦国庆等人涉及案件种类达十四类之多,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等罪。由于该案人数多、罪名多、犯罪事实多,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就花了2个多小时。其中,主犯麦国庆被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相应刑期。 黑社会组织收高利贷起家 经审理查明:与本案有关的陈志雄、陈勃生(均另案处理)均系澳门黑社会组织“14”帮派成员,主要在澳门葡京赌场从事放高利贷、“叠码”及非法拘禁等活动。 期间,二人先后纠集了曾继军(已被执行死刑)、麦国庆等人到澳门赌场为其从事非法活动。针对来自内地借高利贷的人员,为了保证追收高利贷款,成立了以江锦新为首,陈树深、“阿彪”等一批成员(均另案处理)参加的“行动组”。1996年之后又成立以曾继军为首的另一“行动组”。 至此,经陈志雄、陈勃生的策动和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其二人为组织、领导者,江锦新、曾继军和麦国庆为积极参加者的有境外黑社会背景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暴力追债致人死伤 该组织首先在澳门赌场拉客放高利贷,再将借高利贷者的详细资料转给内地以曾继军为首的“行动组”,由“行动组”以恐吓、伤害等暴力手段非法追索高利贷,由江锦新为首的“收数组”负责收取高利贷,然后再将所收得的钱款通过广东省珠海市的“地下钱庄”转到澳门交给陈志雄、陈勃生。 1999年3月,陈志雄指派曾继军、江锦新等人到上海以暴力追讨高利贷时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曾继军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后被判处死刑,江锦新亦畏罪潜逃,“行动组”一时难以非法运作,陈志雄、陈勃生遂派遣麦国庆回到广州,重新发展成员,继续组织非法追债活动。麦国庆先后纠集了陈伟儿、黄志彬、王亦斌等人,并开始与以李德亮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相勾结。 同伙被毙统一着装送葬 李德亮于1997年开始在本市纠集了李德恩、苗宏宇以及颜红军、张立岩等人从事在娱乐场所、赌场安插保安“看场”、收保护费、打架滋事、非法追债等违法活动,形成一个恶势力团伙。 在麦国庆回广州接任同案人曾继军为“行动组”头目后,由于李德亮与同案人陈勃生、麦国庆关系密切,而麦国庆亦需借助李德亮的势力作为暴力后盾追收高利贷,双方相互利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势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 2001年6月曾继军被依法执行死刑,麦国庆根据陈勃生指示,指使下属到上海将其骨灰取回,纠集同伙统一着装为其大举出殡,充分显示了该组织的组织性。 随着势力的扩展,麦国庆等人为了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其活动范围不局限于为澳门陈勃生、陈志雄追收高利贷,亦开始帮助他人追债(共计追债303万元),从中提成,从事了大量的非法拘禁、抢劫、绑架等其他犯罪行为,通过以上这些违法犯罪活动,在短时间内攫取了巨额的非法利益,经过查证属实的已达人民币373万元、港币75万元等。破案后,公安机关缴获了多辆高级汽车等违法所得和枪支、弹药等作案工具。 法院认定影响极为恶劣 法庭查明并认定本案为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即以澳门黑社会组织成员陈志雄、陈勃生为组织、领导者,麦国庆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并通过麦国庆等人的发展,使澳门黑社会组织的势力在内地渗透、延伸,形成了在内地以追收高利贷为主要活动的带境外黑社会背景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与李德亮为首的恶势力相勾结、利用,为非作恶,在短时间内攫取了巨额的非法利益,严重破坏我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