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荔湾居民昨领到法律援助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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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09:2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昨日上午,荔湾区30名特困市民领到了首批法律援助证;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天河区近百特困市民将在宏城广场领到法律援助证;明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法律援助证,这一举措将使逾20万人受益。这是记者昨日在西村文化广场举行的广州市法律援助证首发仪式上了解到的。据介绍,发放法律援助证将大大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审查效率。 发放对象:以志愿申请为原则;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同时持有广州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申请人为申请之日起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和残疾人。 申请程序:(1)申请人申请《广州市法律援助证》,需到街道司法所领取并填写《广州市法律援助证申请表》1式2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本人经济困难以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2)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交所属街社区居委会、司法所,区法律援助处分别核实情况并加具意见后,报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各区法律援助机构发放法律援助证。 (3)该证作为申请法律援助时免除经济条件审查的凭证,由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审查一次。(王俊、市法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