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东百老总判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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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09:2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钢通讯员邬耀广)近日,广州中院对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力伟犯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梁力伟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万元,并追缴非法所得;扣押梁力伟的现金、存折、境外存款中的个人款项共计人民币393万多元、港币252万多元、美元18000多元、澳大利亚币1355元用以抵扣判决没收的财产及应追缴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