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追查不如事前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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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0:3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木东 年终岁末,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度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最近,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1000亿元左右。 可以说,欠薪问题似乎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建设中久治不愈的顽症。每次都是在欠薪事件发生后,从中央到地方紧急动员,并相继出台种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规定或办法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比如威海的“专项清欠”,苏州的“恶意欠薪要曝光”,北京的“恶意欠薪要驱逐”等等。这种“被动式”的事后处理和事后惩罚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程序化模式。不可否认,在一些特定的场合,如此高效率的处理确实能给农民工兄弟一个满意的结果,但归根到底它基本上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实证明,它对于遏止欠薪现象的继续发生效果有限。要想从根本上治“本”,必须对目前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和监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预防上下功夫。 当欠薪事件发生后,如果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去追回债款,那么,在整个讨债的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的花费必然不匪,这无疑会使清欠效用大打折扣。更可怕的是,一些债务特别是“死工程债”,在费了诸多周折之后还不一定能讨得回来。而事前预防则只需要劳动部门加大一些监察力度,将农民工劳动保障的“关口”前移,事先建设,事先监督,事先介入,很多“麻烦”就可以有效避免,而成本也毫无疑问会远远低于事后追查。这也是劳动部门的相关职责。 欠薪和腐败一样,都是一种社会疾病。但疾病是可以预防的,并且需要积极预防。在抗非典和抗洪斗争中,我们知道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建立一个预防和警报机制的重要性。在欠薪问题上,更需要一套预警机制。从当前的劳动保障和监察管理体制来看,这一点做得远远不够。甚至可以说,在预防欠薪问题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规条例。 很明显,欠薪问题的预警机制就是采取何种措施预防欠薪问题的发生、发展,并制止其演化为纠纷、暴力等不良状态。那么有关部门要做的工作应该是加大处理非法劳务中介机构的力度;强化用工单位的劳动保障和监察管理,严格监督落实民工劳务合同和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同时推行用工企业信息化管理和全程回访制,开通民工维权热线,为民工全天候维权提供“绿色通道”。 因此,要彻底解决欠薪难题,关键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监管力度,把管理关口前移,立足预防和预警,将拖欠现象消除在萌芽阶段。很快又是年底了,欠薪预警与监察应该从现在开始,只要有关部门能够提早动手、措施得力、执行到位,相信欠薪问题将会得到比较好的解决。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