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报道剑河特大沉船案一审宣判 船主被判7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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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1:44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剑河县“6·7”特大沉船事故(本报曾连续报道)案的主要责任人杨再义,11月27日被剑河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14名遇难中学生家长经济损失10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再义是剑河县南寨乡展莱村农民。2003年6月7日中午12时许,杨再义与其父亲杨秀金(已在事故中死亡)无证驾驶“黔剑客00178”机动船从南寨清水江载60名中学生逆水而行。当船行至南寨北斗屋脚猴子滩时,因操作不当,船触礁翻沉,船上60名中学生全部落水。经当地干部群众奋力抢救,仍有14名中学生遇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再义无证驾驶,并超载运客,造成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当庭判处杨再义有期徒刑7年,赔偿14名遇难学生家长各项经济损失10.1748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再义表示服判。 (石庆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