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预售商品住宅明天起将按“套内面积”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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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4:3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1月30日电 据央视国际报道,从12月1日起,北京市的预售商品住宅项目将必须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进行销售。 报道说,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式进行销售的只限于在12月1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期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普通住宅、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得预售都将按套内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但独立得别墅和整栋楼房预售,计价方式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从12月1日起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写字楼、办公用房、商铺等将仍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计价的方式进行销售。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员陈同顺在接受采访时说:“采用按套内面积进行销售主要是为了方便买房人,买房人可以简单的用尺子量,算出所购房屋的套内面积。这样更透明,可以有效的降低由于房屋缩水而引发的纠纷。” 新闻背景:按套内面积销售 套内面积由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和1/2的房屋外墙面积组成。使用面积是每套住宅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通俗的说就是“地毯面积”。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按规定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两部分,如楼梯、地下室、物业管理用房等。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商品房在出售时都是按建筑面积销售,少部分按套内面积和按套销售。据了解,由于按建筑面积面积计价涉及对整栋楼公摊面积的计算,比较复杂,往往造成开发商加大公摊面积,从而出现商品房“缩水”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