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10年一朝获赔海南两人被错判死缓获30万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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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7:22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据海南日报报道,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蒙冤10年的黄亚全、黄圣育两人作出国家赔偿:赔偿黄亚全被限制人身自由3181天的赔偿金人民币15.7万余元,赔偿黄圣育被限制人身自由3217天的赔偿金人民币15.9万余元;同时,对两人的其余两项赔偿请求,予以驳回。11月13日,该院向两人送达赔偿决定书时,当场支付赔偿金共31万余元。对这一赔偿数额,两人均表示满意。 据悉,1993年8月22日,黄亚全、黄圣育因涉嫌犯抢劫罪,被万宁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11月8日被逮捕。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2001年3月20日,海南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黄亚全、黄圣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两人均提起上诉。2001年7月17日,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海南中院的死缓判决。今年8月12日,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次日两人被取保候审。9月1日,省高院对两人的申诉再审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黄亚全、黄圣育无罪,并予当庭释放。据悉,省高院对黄亚全、黄圣育两人作出的赔偿,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公布的关于“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每日赔偿金为49.48元”的赔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