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新办法明起向百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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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9: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今日首页记者 杨洁 记者昨天从有关权威部门获悉,新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将于明日向社会公示,以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意味着整整实施了两年的旧拆迁管理办法(即南京市人民政府203号令)终于要“寿终正寝”了。 A 修改拆迁法“迫在眉睫” 来自南京市房产和统计部门的相关资料显示,如今在南京的购房大军中,每四个就有一个是拆迁户!由此可见拆迁所带来的巨大消费拉动作用。有这样一组数字:2001年之前,南京市的拆迁量每年不到1万户,从去年开始,随着南京市“一城三区”的提出,拆迁量以每年增幅100%的速度急剧增加,去年为1.9万户,今年将近4万户。 南京市房产部门也表示,由于近两年拆迁相对集中,而且数量较大,造成了整个房市供求关系失衡,并由此引发了房价的阶段性上涨过快等一系列问题,群众买不起房子的呼声比较强烈。 这也给以拆迁为前提的城市建设与发展带来了挑战。“所以,修改拆迁管理办法,做好拆迁这项关乎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工作显得十分迫切”,有关人士称。 B 新拆迁法酝酿已近一年 “其实有关部门从2002年10月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开始调研南京的拆迁法修改。”南京市建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据这位人士介绍,为修改拆迁法,南京市还专门成立了由市政府法制办、房产局、物价局、建委等部门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工作班子。即将公示的征求意见稿前期已经经过十几次的研讨,进行了30多次修改。 C 新办法将体现“等价有偿” 据了解,拆迁新政将重点解决房屋拆迁补偿与市场交易之间差距过大、拆迁户买不起房的问题,充分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地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加大了对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今后拆迁过程将更为透明,拆迁行为将更加规范。 据有关人士透露,估计新标准综合补偿价将比现行203号文的标准提高10%左右。新条例实施后,将按拆迁许可证的日期,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据了解,新拆迁条例对大于房屋面积的土地部分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5年被拆迁的,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增加补偿的比例最低不得小于补偿金额的15%;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将结合其纳税情况等参照经营性用房补偿;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的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提高拆迁评估的透明度。 同时,新办法实现了与国务院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衔接,实行拆迁补偿市场化,并制定了最低单价和最低总额保障两条托底保障线,为被拆迁市民提供廉租屋、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一整套完善的拆迁住房保障系统。 D 拆迁新政将公示10天 据悉,新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将从12月1日零点起,到12月10日24时,通过南京市政府网站(www.nanjing.gov.cn)、南京房地产网(www.njhouse365.com)和南京拆迁网(www.njcqb.com)向社会发布。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拆迁管理办法及其相配套的拆迁区位等级、拆迁区位补偿指导单价的征求意见稿。 明天,本报将同步发布有关拆迁新政的公示内容,同时开通热线025-4714722,倾听广大市民对新《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第一时间把这些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30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