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实名举报贪官可奖三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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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9:3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沈阳11月29日电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辽宁省出台《关于鼓励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规定凡实名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对侦破重大案件有重要作用,使违纪违法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办法规定,对举报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对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的实际额度,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非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按被举报人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档次,给予1000至5000元的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要给予重奖。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30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