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记者行”手记之二:从“闹”到“告”(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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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20:40 人民网 | ||||
人民网记者 詹新惠 没想到,“法律援助记者行”刚到达第一站——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紫庄镇阮庄村就碰上一个法律援助的案件。这起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不仅获得了成功,而且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根本性作用。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2001年8月底,阮庄煤矿被有关部门关闭,该矿以此为由,不再向阮庄村村委会履行原先签订的搬迁赔偿协议,致使数千人的房屋损坏而无人赔偿。同时,该矿原法定代理人在2001年8月因刑事犯罪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予以执行,其继承人以种种理由推倭。在自己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村民情绪非常激动,准备群体上访。 村委会负责人深感问题的严重,因为村民这样的“闹”已经发生过,千余人的集体上访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次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后果不堪设想。村委书记刘慎超忧心忡忡地来到了区司法局咨询,寻求法律援助。局长刘汉杰同志听完汇报后,非常重视,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大家一致认为,此事关系到数千名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这个大问题,属于公益诉讼,此案不能计较经济效益,要讲社会效益,应当给予法律援助,指派援助中心主任王继武律师抛开其他一切事务,全力以赴办好此案。 王继武律师接受任务后,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全心投入到案子当中。他多次深入当地,察看搬迁情况,耐心细致地做村民的思想工作,稳定村民情绪,反复查阅资料,寻找有关证据,不辞辛苦与村委会有关人员到各地查找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律师代表村委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矿主的继承人按照原协议对近400万元的余额进行清偿。 案件的审理如今已经结束了,村民的权益得到了保障,法律的尊严得到了维护,一场涉及1000多人利益的诉讼没有发生群体上访,一次法律援助化解了一场政治危机,也让村民意识到“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正常法律程序的“告”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法律援助改变了过去的“有理无钱莫进来”,而真是做到了“法院大门朝理开,有理没钱请进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