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查获伪造缉私部门法律文书和印章行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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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0:13 人民网 |
人民网广州11月26日电2003年11月12日上午,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先生手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缉私局大鹏分局”签发的《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和《财物清单》复印件到深圳海关缉私局下属的大鹏海关缉私分局,查询其被扣留的14套显微镜处理事宜。接待民警发现,黄先生提供的2份“法律文书”和印章是伪造的。 有人竟然伪造缉私警察执法文书和印章,这在深圳地区尚属首次,大鹏海关缉私分局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据了解,该公司于今年6月以来,先后4次委托××国际通运有限公司代理进口显微镜和固定座,均顺利收到了货物,未出现问题。9月5日,该公司业务员黄某(女)又委托××国际通运有限公司的业务主管陈某某代理进口价值约人民币50万的显微镜14套。9月26日上午,陈某某打电话给当事人黄先生,称该批货物被文锦渡海关查扣,黄提出要海关的扣留物品单证。10月中旬,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缉私局大鹏分局《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缉私局大鹏分局《财物清单》”复印件传真给黄,让黄拿出人民币80万元准备赎货。 经过调查,缉私民警初步确定××国际通运有限公司业务主管陈某某有涉嫌伪造缉私部门法律文书和印章行骗的重大嫌疑。11月13日中午,缉私民警根据调查情况,果断采取行动,在深圳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归案。根据陈某某的交代,缉私警察迅速行动,分别在该国际通运有限公司办公地点等处查获涉嫌犯罪资料一批,抓获涉嫌人员6名。 此次行动,缉私民警共查获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缉私局大鹏分局”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缉私局大鹏分局《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缉私局大鹏分局《询问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缉私局大鹏分局《财物清单》”和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扣留凭单》”等一大批伪造的法律文书。目前,涉案人员已移交福田公安分局处理。 深圳海关缉私局为此呼吁广大企业和个人,在进行正常、合法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时应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切不可轻信关于海关缉私执法部门可通过金钱、人际关系进行疏通的谣传,应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解决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杨文雯、唐峻涓、黄大威)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