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廉银”泼一瓢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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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0:27 红网 |
为了抑制腐败,北京、湖南、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正在尝试推行廉政金制度。廉政金由个人和集体两部分组成,个人部分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5%提取交纳,集体部分数额相当于个人交纳的2倍。公务员退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廉政金。若发生违纪腐败行为,按程度从扣除全额廉政金20%的比例开始直至扣完,而且违纪者不能享受当年集体部分的廉政金(据楚天都市报11月30日报道)。 看到这条消息,我不禁想到了清朝的“养廉银”制度。清朝有一项叫“火耗”的赋银,因在将征收来的零碎银两熔化成块后上交的过程中会有折耗,朝廷就允许各地另征“火耗”弥补,地方官员为了中饱私囊,争相夸大折耗比例滥征“火耗”,农民不堪负担,康熙五十六年由次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武装暴动,有鉴于此,雍正二年遂推行“火耗归公”,火耗由政府统一征收,一来为了弥补由此给各地官员带来的损失,二来为了弥补当时官员过低的工资收入,朝廷决定给地方官员另发“养廉银”。 “养廉银”的设立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说白了就是朝廷出钱买你个不贪污,有没有真正养出廉来呢?没有,《官场现形记》里群魔乱舞的丑态相信看过这本书的读者都记忆犹新,这些家伙哪个不领“养廉银”呢?廉政金,我的理解就是政府出钱买你个不贪污,能不能真正根治贪污呢?对此,还要打大大的一个问号。 首先,廉政金跟“廉”挂勾,如果你这个人不廉,就从中扣钱;“廉”了,这笔钱就是你的。这样看来,廉政金似乎就有了奖励廉洁官员的意思,这在理论上首先就是行不通的。“廉”是对公务员的起码要求,难道每个做到这些起码要求的人都需要奖励吗?不拿红包是对记者的起码要求,是不是说每个不拿红包的记者都应该受到奖励呢?推而广之,公民不应该偷东西,是不是每个不偷东西的公民都应该受到奖励呢? 其次,根据有关部门每年公布的反腐成果,查出来的不廉的公务员在全部公务员队伍中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也就是说大部分公务员都可以拿到这笔钱,这样以来,廉政金又跟给公务员变相长工资差不多。 每个国家的公务员工资标准,都是对本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各行收入水平进行综合考虑的前提下制定的,这个标准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我国也不例外,国家每次对公务员工资进行调整,都是因为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增强了,特别是社会各行的收入水平提高了,相应地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离开了这种综合考虑,通过廉政金或者别的什么名目变相地给公务员涨工资,会人为地造成社会不公。 人的欲望是很难得到满足的,如果监督机制不健全,给公务员再高的工资也不能保证他不贪污,就像朝廷发再多的“养廉银”也无法保证官员廉洁一样。根治贪污,惩治腐败,最终还是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廉政金这种东西是靠不住的,说难听点,其收效连给公务员涨工资还不如——后者至少还做到了全国公务员相对公平,前者弄不好还会造成没有实行这一制度的地方的公务员心态失衡。(稿源:红网)(作者:楚天陈平)(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