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香港企业投资广州穗将实行预登记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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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1:43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召开的“CEPA———香港企业投资广州审批登记政策研讨会”上获悉,鉴于广州优良的投资环境和CEPA给香港投资者带来的巨大商机,广州将对香港企业投资广州实行系列预登记便利。 据了解,将实行的“便利”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广州市内设立个体工商户,若其营业范围为商业零售(不包括特许经营),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不需外资审批,可直接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此外,管理咨询、会展服务、广告、建筑及房地产、分销服务、物流、货代服务、仓储服务、运输服务、旅游服务10个行业在广州进行独资经营,不需要订立中外合资或合作合同。 为方便香港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广州在CEPA方面的最新动向和情况,广州市外经贸部门组织编写了“投资广州路线图”,并将联合雅虎网站和香港新一代数据中心公司,继续安排“CEPA一对一”的投资咨询服务。同时,广州市各区和开发区的有关办事部门可在网上受理注册申请和预登记。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肖振宇还宣布,享受CEPA待遇的香港服务业投资者必须符合“五个基本条件”:1.香港服务提供者必须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或其它有关条例注册或登记设立的,并取得有效商业登记证;2.香港服务提供者需在香港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香港服务提供者在香港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应包含其拟在内地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并且已在香港注册或登记设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3年以上;3.香港服务提供者在香港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期间应依法缴纳利得税;4.香港服务提供者应在香港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其业务场所应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符合;5.香港服务提供者在香港雇用的员工中在香港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和持单程证来香港定居的内地人士应占其员工总数的50%以上。工业类企业按过去一贯做法不变。 (罗艾桦 梁兴华) 《华南新闻》 (2003年12月01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