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生公司”挖国企墙脚(广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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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2:02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新华社记者 周立民 近年来,有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高利润企业,把主营业务中的高收益部分独立出来,由企业领导、员工私人投资成立公司经营,获取的高额利润成为职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这类“寄生公司”不仅会造成巨额隐性国有资产流失,且因其脱离监管易成为腐败行为的多发地带。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备、监管层认识不到位等原因,这种挖国企墙脚的“新花样”并没有得到应有重视 集资117万元,两年分红竟飙升至447.5万元 1999年10月,安徽省移动公司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移通公司。这200万元注册资本均为经营性资金。其中,160万元由省移动公司工会划入,另外40万元直接从省移动公司划入。由此,省移动公司占了移通公司股份的20%,公司工会占股80%;原省移动公司总经理张道德任移通公司名誉董事长,工会主席冯立功任总经理。 安徽省移动公司工会在移通公司的80%股份,实际上属公司领导和员工个人所有。经公司党组会研究,省移动公司按公司领导每人3万元、部室负责人每人2万元、在职员工一般每人1万元、离退休人员每人5000元集资,共计117万元。资金筹齐后,2000年1月,移通公司将160万元注册资金还给了工会,工会当天再还给了省移动公司。 1999年底到2002年,移通公司就实现税后利润3492万元。2001年以来,未分配利润达2740万元。4名安徽省移动公司领导,期间各从移通公司分得红利8.65万元,15名中层干部各分得5.76万元,一般员工各分得2.8万元,离退休人员各分得1.87万元,共计447.5万元。 丰厚利润来自主营业务分流 移通公司的利润为何如此丰厚?安徽省移动公司领导、员工在移通公司的投资收益为何如此显著?审计部门认为,这是因为安徽省移动公司向移通公司分流了主营业务和利润。 移通公司收益主要来自两大块:一是向外定购SIM卡、注写卡等。制作加工后,加价卖给安徽省各市移动公司,获得高额差价;二是对安徽省移动公司的移动基站进行施工和对交换机设备进行安装、调测试。据安徽省移动公司一位中层干部介绍,这两块业务“油水”很大,且收益稳定,只赚不赔。 移通公司的“寄生性”及其经营的隐蔽性,使其能很容易脱离监管而成为个别人的“小金库”,从而导致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移通公司的447.5万元分红中,有69.75万元没有经手人签名,审计部门多次催促,但安徽省移动公司提供的清单所汇出和领取的数字仍不相符,需进一步查明。此外,公司人员两年来除分红外,还在移通公司领取劳务费、奖金共计204.73万元,审计部门经对领取劳务费、奖金的人员清单审核,发现近百人的名单只是一两个人或几个人统一签收,没有劳务合同,对领取人员及资金清单的真实性根本不能确认。 去年4月,审计部门在对安徽省移动公司进行初审后,出具《审计建议书》,要求安徽省移动公司上级主管单位进一步查处,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以集资名义非法分得的红利、领取的劳务费、奖金等退回移动公司。 安徽省移动公司的一位中层干部介绍说,设立移通公司是省移动公司领导开会定的,主要是邮电、电信尚未分家时有过这样的公司。分家后,邮电把电信员工的股份都退了,大家少了一大块收入,就办了移通。据了解,其他省也存在类似状况。问及是否按要求处理相关责任人,他说“这不是我们省级公司能做的”。 查处的难度很大 随着国有资产保护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打击力度的加大,直接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是,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也在花样翻新,通过办“寄生公司”等手段分流国有企业利润、间接侵害国有企业利益已成为新趋势。 安徽省政府立法咨询员、安徽大学法学教授储育明认为,这种方式实质上是通过抢夺国有企业的“经营机会”,把国企应得的利润转移到部分人的口袋,给国企带来的危害与损失可能更大。 由于“寄生公司”侵害国有资产的间接性、隐蔽性,再加上获利的往往是一个群体而非个别人,使得这类行为的查处难度更大。据安徽省反贪局负责人介绍,他们从来没有发现、也没有办过这样的案件。储育明说,对“寄生公司”的查处,在国有资产管理和司法实践中,基本上仍是“盲区”,只在《公司法》中有关于“竞业禁止”和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规定,在《刑法》中仍是空白。这类侵害国企的行为,只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根本就没有威慑力,且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在客观上造成“寄生公司”蔓延。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华东新闻》 (2003年12月01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