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即将开始面向社会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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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3:1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03年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工作将于12月1日起全面开始。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市内四区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到本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市教体局提出申请。其中,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受理申请时间定于12月1日至9日。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地点:青岛市教师之家宾馆礼堂(市南区贵州路38号);非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受理申请时间定于12月19日至21日。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地点:青岛市佩斯英语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市北区延安一路29号甲)。 另悉,申请人必须持相关材料到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非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3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同时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评通知书。(本报记者刘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