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配不准 最高罚3万《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30余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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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4:3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北京消息 12月1日,我国将有30余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其中国家级的法律法规有:卫生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作为《职业病防治法》配套的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针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通过采用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达到禁止不安全行为、提醒注意周围环境、强制采取防范措施以及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目的。本标准同时要求警示标识的设置范围和地点主要指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包括放射、有毒物品、职业性灼伤和酸蚀、噪声、高温、电光性眼炎、粉尘和其他职业病危害等工作场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眼镜制配者要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要准确可靠。眼镜制配者如果违反《办法》规定,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经营单位,将建议工商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另外今天实施的法律法规还有《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公告》、《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穴试行?雪》等。?穴边江?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