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您投保贷款两不误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5: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 记者曲哲涵报道: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在京签署《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合作协议书》,为平安人寿保险保单持有人进行小额融资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 保单质押贷款是指投保人以其持有的个人寿险保单为质押物,通过保险公司向银行办理贷款的短期融资手段。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客户可凭平安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产品的保单做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只要客户所持有的保单已购买一年以上,现金价值在2.5万元以上,经过保险公司进行现金价值确认后,便可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不低于2万元的人民币贷款,最长贷期为6个月,可展期一次,最长为6个月。 《人民日报》 (2003年12月01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