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最需要的是权利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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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6:47 深圳商报 |
据报道,某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规定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实名举报人三万元以下的奖励。这一项措施,被媒体认为是激励群众参与反腐重要举措。 但是,举报人真正需要的是物质奖励吗? 要让举报人勇于举报,而且激励举报人署名举报,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要保证举报人的生命安全。对于许多举报人来说,最怕的不是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而是自己的举报行为反而会遭到报复。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举报人的举报信刚刚递给他们认为可以信赖的机关,转眼间就落入了被举报人的手中,接下来的事情就可想而知了。 反腐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群众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要真正让群众愿意实名举报,最关键的要给群众以信心,给群众以绝对的安全感。否则,通过其他的物质途径的奖励并不能真正实现本来的目的。(西安陈枫) 作者:西安陈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