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永不过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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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6:47 深圳商报 |
由中宣部、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联合组织的第八次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选揭晓,北京的臧广义等12人荣获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中央电视台28日晚播出特别节目《百姓英雄》,向观众讲述了他们不平凡事迹,展现了他们勇于奉献、敢于牺牲的英雄风采。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针对见义勇为的议论,值得引起注意和警惕。比如年初北京市出台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删去了“敢于斗争”的规定,此举切合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观念,得到了广泛的认同。然而有人就此进行发挥,认为不但不应当在未成年人中提倡见义勇为,而且也不应当在成年人中提倡见义勇为,因为成年人虽然年龄大一些,但谁也不能保证他们见义勇为时不会出现危险或意外。 不提倡成年人的见义勇为,等于是把救灾、救火、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责任全部推到受过专门训练的“正规军”如军人、消防队员、警察等身上,因为由他们出面救灾、救火、打击违法犯罪,不但名正言顺,而且也应该更加有力、有效。这种理想化的思路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或者客观上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局面万分紧迫,危在旦夕,这个时候,未经专门训练的一般百姓“见义勇为,不计祸福”,即便最终功败垂成于事无补,旁人怎么能忍心怀疑他们行为的必要性、指责他们“非常愚蠢”? 社会提倡见义勇为,奖励见义勇为者,并非要鼓励所有人都争当“重赏”之下的“勇夫”,而更多的是出于对他们的牺牲的补偿,对他们的超凡脱俗的精神境界的肯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有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责任与义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正规军”的作用,使见义勇为者一试身手的机会越来越少,这当然是天大的好事。但是,世界上恐怕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在每时每刻每条街道每个角落都配备足够充分的武装、消防、警备资源,因此“非正规军”的见义勇为永远不会过时。 尽管我们不能把见义勇为从道德义务上升到法律责任,尽管见义勇为总是少数“勇敢者的游戏”,但是社会永远也不能放弃对这些人间英雄的推崇与褒奖,更不能容许个别不愿做英雄也做不了英雄的人任意曲解英雄的意义。 作者:[看图说理]潘洪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