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铃声侵权赔2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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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7:1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讯笔者近日获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已由北京市一中院调解结案。经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同意停止使用涉案音乐作品,TCL公司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250万元。 中国音著协不久前向法院起诉说,中国音著协先后与《让我们荡起双桨》、《梁祝化蝶》等23首音乐作品的作者或其继承人签订音乐著作权合同,取得了对上述23首音乐作品进行管理并以自己名义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去年9月20日,音著协工作人员在迪信通公司购买了TCL公司生产的12种型号的手机,该手机中分别使用了上述音乐作品中的部分曲目作为手机铃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迪信通公司、TCL公司侵犯了上述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将其制造和销售的TCL品牌无线电话中的所有侵权铃声曲目删除、发表致歉声明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93万余元。 该案圆满解决对其他手机厂商及整个移动通信行业日后处理此类事件具有参照意义,中音著协将参照此案逐个解决手机铃声侵权现象。(易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