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必须限期到位!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8:5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许尽义 通讯员国土宣)开发区不得随意扩大用地面积,该撤销规模的要坚决撤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依法给予安置和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根据省政府部署,江苏省国土厅日前召开会议,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严格土地执法。 会议指出,要加快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对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违规设立开发区、盲目扩大开发区规模的现象。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用地面积。对违规设立开发区、擅自扩大开发区规模的,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核减面积的坚决予以核减,该缩小范围的坚决予以缩小,该扣回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坚决予以扣回。对违规下放的土地管理权、规划管理权,坚决收回。对开发区占而不用的耕地,必须限期恢复农业用途,退还给农民耕种。 其次,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法定标准给予安置,认真做好征地补偿。拖欠或少付的补偿安置经费,必须限期补偿到位。凡征地补偿费用不落实、安置途径不可行的,一律不得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 此外,严格征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加强动态监测和巡查,不得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不得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树造林,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各级政府对违反规定乱批、乱占、滥用耕地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尤其是严重侵占农民利益的违法用地案件,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等部门要依法查处。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01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