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餐厅被征拆如何补偿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8:59 金羊网-新快报 |
就十余商户反映的问题,天河区有关方面表示将深入调查 广州市天河区岑村的谭先生上周五向本报反映,他经营的一家面积达三百多平方米的餐厅既非违章建筑,合同也没到期,却于去年5月被人一夜间强行拆除。直到今年10月,有关方面才口头表示,按餐厅拆后的残值补偿十来万元给谭先生。对此,与谭先生有着同样遭遇的其他十多家商户认为,对方是“打死狗讲价”,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记者采访后获悉,此事已引起天河区有关部门的重视。负责该管辖区的长兴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表示,将对此做深入调查。 新快报记者 张小奋 据谭先生称,他于1985年租用村中集体用地,在岑村马路北面开了一家餐厅,用地合同期为30年,餐厅建筑面积近360平方米。到了2002年5月,谭先生的餐厅却在一夜间被一家私营性质的天×公司强行拆除,原因是其土地已被某房地产公司征用。此时离谭先生与村委签约的合同期还有13年。谭先生对记者称,对方拆的时候没有任何公告,“也没与我们商量或签约,说拆就拆了”。 直到今年10月,拆迁公司通知谭先生其餐厅不是违建,并口头答应经评估后按餐厅残值补偿10万余元。但谭认为,餐厅的建筑和内部设施就花费了25万元,加上还有13年的经营收入(按餐厅当月收入1万元计),其价值不会少于100万元。双方在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上产生了极大的分歧。 根据谭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征地单位及受委托拆除餐厅的公司。征地的广州龙×房地产公司一名总经理秘书确认,谭先生的餐厅用地是该公司征用的,但拆迁由天×公司负责,他们已委托后者与谭先生等人协商。天×公司一名姓曾的主任则表示,谭先生与当地村委会的合同未到期与拆迁公司无关,谭先生提出被拆餐厅因合同未到期的损失、人员安置等均不关拆迁公司的事。 负责该管辖区的长兴街道办事处刘书记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街道刚成立不久,对于谭某等十余家商户过去拆迁遗留下的系列问题,将做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子琦/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