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冤案获国家赔偿3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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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9:4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海口11月30日电(王晓龙、卜云彤)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蒙冤10年的黄亚全、黄圣育两人作出国家赔偿:赔偿黄亚全被限制人身自由3181天的赔偿金人民币15.7万余元,赔偿黄圣育被限制人身自由3217天的赔偿金人民币15.9万余元。 1993年8月22日,黄亚全、黄圣育因涉嫌犯抢劫罪,被万宁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11月8日被逮捕。2001年3月20日,海南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黄亚全、黄圣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两人均提起上诉。2001年7月17日,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海南中院的死缓判决。判决生效后,黄亚全、黄圣育两人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随着该案元凶的落网,案情终于水落石出。今年8月12日,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次日两人被取保候审。9月1日,省高院对两人的申诉再审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黄亚全、黄圣育无罪,并予当庭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