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成年人将配心理教师? 保护条例周五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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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9:59 华夏经纬网 |
华夏经纬网12月1日讯:据中新网报道,北京晨报报道说,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在本周五进行表决。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于12月3日至5日召开,会议将对该条例进行二次审议并表决。 于198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虽已经两次修改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日前,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起草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与老法规相比,《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不少新内容,包括为在校未成年人配备心理教师;“不合格”监护人将被依法撤销监护资格;营业性舞厅、歌厅和网吧应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予以救助等内容。(崔红)(来源:华夏经纬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