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香”终落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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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0:12 今晚报 |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山东一家调味品厂不同意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将“十三香”注册为商标,而把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昨天,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十三香”商标予以注册。 河南省驻马店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申请注册“十三香”商标,而在商标局发出“十三香”商标初审公告后,另外一家调味品生产企业却提出异议,认为“十三香”是一种调味品的通用名称。“十三香”中的“十三”表示了该调味品的原料、成分及数量,“香”表示了该调味品的性质特点。目前生产该名称产品的厂家很多,商标局批准注册“十三香”商标,意味着今后众多的调味品生产企业将再不能使用“十三香”的通用名称。 国家商标局受理后驳回了原告企业的异议申请。后原告企业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评委裁定原告所提复审理由不成立,对“十三香”商标予以注册。原告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长期生产、宣传、使用“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已在消费者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王守义”与“十三香”具有紧密的联系,“十三香”是王守义集团调味品商品的名称,“十三香”已具备商标的显著性。据此,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了维持商评委裁定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