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人员滥用权力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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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0:12 今晚报 |
本报讯北京消息: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日前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分别判处两名交通运输管理人员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7月9日上午7时许,睢宁县交通局李集镇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高言喜、交管员陈和平两人驾驶一辆交通稽查车外出,遇见迎面驶来的安徽省灵璧县大庙镇村民张某驾驶的农用机动三轮车。高、陈二人为乱收费,越权拦车检查。这辆农用三轮车内坐着赴李集镇看病的张某亲戚许某一家三口。因急于送人看病,又“怕惹麻烦”,张某没有停车。 高言喜见状,当即指令陈和平掉转车头猛追。在被追赶的过程中,农用三轮车因车速过快,开出一公里左右即翻至路边沟内。高、陈二人追至翻车现场,发现情形严重,竟不顾许某等人呼救,驾车逃离。结果,农用三轮车司机张某因胸部损伤血气淤胸当场死亡,许某之妻及许某之子受伤。 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言喜、陈和平身为受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权力,造成严重后果,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责任;考虑到案发后,两被告人已经赔偿受害方各项损失9万余元,且在庭审中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判决。(欣华王威奚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