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接受法律援助门槛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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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0:1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记者王俊 通讯员市法援 新闻事件 近日,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推出了十项便民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实行政策倾斜,将受援助标准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调整为600元,对无行动能力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实行上门服务;向符合条件的特困人群、老人、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证等等。有关人士评价,这10条便民措施的推出,体现了社会对残疾人、特困人群、老年人法律援助问题的关注。 贴心指引 对无行动能力老人残疾人上门服务 实行援务公开。法律援助中心按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的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公开专线电话和专门网页。 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上班一律挂牌服务。并将值班律师照片及工号予以公布张贴向社会公示。对于不属法律援助范围的,指导其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建立法律援助申请的绿色通道。在街道(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市民能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在市政府信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设立法律援助处和接待处,同时与上述部门建立日常工作衔接机制,使困难群众能及时了解并申请法律援助。 对无行动能力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实行上门服务。 实行首问首办制、一次性告知制 协助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和提供相关法律程序中的帮助。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受援人申请司法救助,或协助其申请减免仲裁受理费。 推行法律援助首问首办责任制。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手续齐全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不得相互推诿。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申请手续不全或者未能及时办结的,接待人员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并书面告知需补充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法律援助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材料齐全的申请,应一次性办结申请手续。 老年人受援标准调整到600元 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法援人员应尊重受援人意见,及时告知受援人案件进展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向受援人发送服务质量监督书,接受监督。 简化援助申请的手续,缩短审查时间。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特困群体、老年人、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证。 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实行政策倾斜。将受援助标准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调整为600元。 遇到诉讼时限即将到期等紧急情形的案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完备、但经初步判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先为申请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允许事后补充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