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10年 我省十大典型案例回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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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2:2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1993年12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颁布实施。历经10年,我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日,省工商局向外界公布了我省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成都市三圣调味品厂虚假广告案。1993年12月5日,该厂擅自以成都五个商场名义在川内多家媒体刊登“明天吃醋不要钱”的广告,构成虚假宣传。1993年12月,该厂被成都市工商局查处。 案例二:沐川县供排水公司强制按底度计收水费案。该公司从1998年4月到2000年3月按用户计量水表口径大小确定收费底度,对用水量未达到底度的用户,按底度计收水费,仅2000年1月至4月就对其供水区内42户用水单位多收水费2万多元。2000年5月该公司被乐山市工商局查处。此案最终促使供水行业协会发文废止了底度费。 案例三:成都铁路分局新都火车站、新都县财保公司强制货运保险滥收费案。新都火车站与财保新都县支公司联合,利用车站的优势地位,强制客户交缴铁路货物到站后的公路货运保费,火车站从中提取10%的手续费。1996年2月至1998年3月,它们通过此种方式收取保险费123万余元。1998年7月,两公司被成都市工商局查处。 案例四:省烟草公司眉山分公司东坡区烟配送中心限定卷烟零售价格案。2002年12月,该中心发起成立眉山市烟草零售协会东坡区分会,滥用其从事卷烟批发的垄断地位,以拒绝供货等方式强制卷烟零售户执行协会制定的卷烟零售统一价格,并中断了对20余户不执行统一售价的零售户的卷烟供应。2003年10月,该中心被眉山市工商局查处。 案例五:四川夏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强制用户安装预付电费表、收取预付电费案。该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以停止供电的方式,强制辖区内用电企业安装预付电费表,收取预付电表。2002年7月,该公司被绵阳市工商局查处。 案例六:通江县平溪区卫生院药品回扣案。该院从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先后17次分别从巴中医药采购站刘某、巴中制药厂李某等处购进药品,均采用一明一暗发票的手法,收取回扣6万多元。2001年6月,该卫生院被通江县工商局查处。 案例七:广元市东方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等五户石油液化气经营户联合限定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案。2002年8月,五个经营者联合商定,从当年9月1日起减少充气量、提高销售价格。2003年1月,这五家公司被广元市工商局查处。 案例八:泸州市邮政局限定客户接受邮政特快专递送款服务案。该局利用公用企业的优势地位,违反特快专递送款服务需客户自愿原则,强制用户接受其提供的送款服务。2002年12月,该局被泸州市工商局查处。 案例九:成都创普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张源侵犯成都迈普电器公司商业秘密案。张源于1996年4月受聘于迈普公司,任市场部副经理,后自行开办创普公司,利用其掌握的迈普公司产品价格表、客户资料等从事与迈普公司相竞争的调制解调器销售活动。1999年6月,张源被成都市工商局查处。 案例十:成都铁路分局礼州和漫水弯等四个火车站指定客户购买货运包装材料及被指定的西昌车务段多种经营公司、劳服公司借机推销质次价高货运包装材料案。1999年到2002年四个火车站利用优势地位指定洋葱货运客户购买多种经营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营的塑料包装袋和棚车保鲜防盗木网门,两公司借机推销质次价高的包装袋和木网门。2002年7月,四火车站分别被凉山州工商局查处。本报记者孙琳 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大事记 1993年12月,成都市工商局成功查处“陈醋王”虚假宣传案,揭开了我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序幕。 1995年,《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颁布实施,我省以反垄断、反限制竞争为重点,纵深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200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部署以“红盾百日执法行动”为代号的全省性综合执法行动,从而全面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