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存款“蒸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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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2:25 兰州晨报 |
30万存款“蒸发”了储户将与银行对簿公堂 王某在某银行兰州城关区支行营业厅存入30万元钱,孰料两天后30万元竟不翼而飞…… 存款遭算计? 11月28日,记者采访了甘肃某公司退休职工王某,30万元不翼而飞,他也因此悒郁成疾,住进了医院。王某告诉记者,2002年11月11日,他凭自己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兰州城关区支行营业厅存入100元人民币办了活期储蓄。在他开户的当天,与他准备做生意的一名男子要求当面谈谈,于是王某和对方见了面。他们见面后,对方要求看看王某开户的存折,王某便将存折给了对方,一会儿,对方将存折还给了王某。之后,王某在这张存折上存入了30万元,但在11月12日取款时,却被告知密码错误。王某立即前往开户银行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挂失,营业厅也受理了王某的挂失业务,此时他先后存进的30.01万元都在,一颗悬着的心才落下了。异地被提取 11月13日,王某又到该银行另一储蓄所查询,但得到的消息让王大惊失色,因为昨天还显示在账面的30万元已经被人于11月12日全部支取,只剩下他开户的100元钱。王某告诉记者,之后经过了解他才知道自己被骗了,那个声称要和他做生意的人其实早已经做了手脚,拿着一张西宁的与他姓名一模一样的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以同样的金额开了一个活期账户,对方在查看王某存折时,偷偷地将两个存折“掉了包”。而王某之后存进的30万元,也显然没有存进自己的户头,而是存在了别人的账户中。就在11月12日,对方在异地拿着账号为35089的存折借记卡,将30万元分7次提走。银行有说法 30万元就这样没了踪影,王某显然不能接受。 2003年11月10日,王某将某银行兰州城关区支行告上了法院。王某认为,自己将他人的存折误当成自己的存折进行存款,是重大误解民事行为,当他发现有问题后,就立即办理了挂失,而银行在受理后却并没有履行挂失止付义务,让30万元在挂失后被人提取。而该支行却认为,王某称自己的存折是被调换后,导致他将30万元存入别人的存折,但这个说法没有证据,无法排除王某是主动将存折交给他人,之后又存入30万元现金,待他人将存款取出后再到银行追索。所以该支行认为王某有诈骗嫌疑。而且既然王某挂失的是35089号存折,该存折所有权属于西宁的王某所有,王某挂失他人存折密码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而无效民事行为自开始就无效,支行对挂失他人存折密码的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该支行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明本案是否有真正的受害者。目前,城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不久将对此案进行审理。 本报记者仇勇田海珠通讯员杜宝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