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歪曲海南形象 “海南十八怪”版权难受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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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3:44 华夏经纬网 |
华夏经纬网12月1日讯:据中新网报道,某公司将歪曲海南形象的“海南十八怪”顺口溜用于商品作噱头,工商部门在调查此事时迟迟未有结果,原因是该公司已为“海南十八怪”登记版权。但法律专家认为:这样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据海南日报报道,该报于10月31日第7版刊登了《胡编“海南十八怪”被查》一文,披露了海口某贸易有限公司将歪曲海南形象的顺口溜,印在土特产包装盒上作噱头,受到省文明办负责人指责。文章见报当天,省文明办和海口市文明办的负责人对此很重视,当天即要求海口工商局调查此事。记者了解到,海口工商局也早就对此事立案调查,但过了近一个月,至今没有处理结果。11月7日,本报六版还发表了评论《“海南十八怪”:丑陋的“创意”》批评该现象,可记者今天在一些商场发现,此种“海南十八怪”土特产品仍在市场销售。 负责调查此事的海口工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持有“海南十八怪”作品的版权登记证,发表该作品有法律依据,顺口溜是以文学作品的形式出现,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夸张,产品的经营没有超越规定经营范围,没有与工商部门的规定相抵触,因此一直没有作出明确的处理决定。 记者就此事请教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的专家,得到的回复是:“海南十八怪”这类作品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歪曲了海南的形象,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其应属于禁止出版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版权部门不应给予登记保护;同时,此类作品也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条例规定,主管部门也不应授予其商标权。可见该产品包装盒上的声明“本产品外观及文字受到法律保护”言过其实。(记者黄晓华)(来源:华夏经纬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