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让企业轻装“走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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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4:06 人民网 |
人民网福州12月1日电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为福建省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工作意见”,着力解决我省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遇到的货物出关、人员出国、资金出境等问题。 20家企业享有“绿色通道” 为缓解我省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人员出国难的问题,确定20家重点境外企业为试点,简化企业人员出国手续,并利用我省逐步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契机,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改革民营企业外派常驻人员的出国政审要审查其学历、工作年限以及职务等类同于公职人员外派的具体做法,市、县政审主管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审批件。 省外办将与有关国家驻我国使领馆联系,商请对20家省定重点境外企业外派人员在签证时提供便利,给予长期签证或多次往返签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的常驻人员(含技术员、熟练工人、聘用人员)外派,由省外经贸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出国批件。 缩小热点国家和地区范围 热点国家和地区名单调整为:美国、日本、新加坡、朝鲜、巴基斯坦、以色列、伊拉克和港澳地区。企业在上述热点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机构)仍由商务部核准。 企业在非热点国家和地区设立进出口贸易、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运输、旅游、研发、咨询类的境外企业或机构(代表处、办事处),由省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报商务部备案。 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省经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省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商务部核准。 申报设立境外企业(机构)所需材料缩减为4项,即:申请报告、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境外企业合同章程(代表处报境外机构工作条例及主要负责人简历)、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国人员用汇有新规定 持因公护照的,须提供书面申请、出国任务批件或赴港澳台任务批件、出国团组预算表,由组团单位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持因私护照的,按居民个人因私购汇管理规定,由出国人员持护照(通行证)、有效签证(注)、身份证直接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可持单位书面申请、护照(通行证)、有效签证(注)、出国团组预算表直接到银行办理企业外汇账户提取1万美元以下员工境外差旅费,提钞1万美元以上须报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批。(贾婕)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