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位法草案明年出台学位申请更加人性化硕士点审批将下放至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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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4:54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2003年,教育界的政策法规改革在各个层面都显得非常突出:陈章良等31名代表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建议尽快制定学位法的议案;11月3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做出回应,建议教育行政部门抓紧学位法的起草工作,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1月10日,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邀请了法学专家和教育家,又一次讨论学位法的修订。参与修订的专家预计:“学位法草案明年上半年提交国务院。接着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明年年底或许就能出台。” 目前各大学使用的是1980年2月出台的《学位条例》,现在出现好多不适应。旧的学位授予制度完全是行政手段管理,学校只是根据上面的要求行事,没有任何自主性。参与学位法修订的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对记者说:“过去博士点、硕士点的批准都集中在国务院手中,都要国务院来授予。依照现在的学位法草案中规定,省一级都可以授予硕士点,地方就可以审批了,更多地将权力下放给地方。但是距离真正的市场化,还是有一段距离。” 相对于学位条例的僵硬规定和冷冰冰的行政程序,新的学位法草案中加进了人性化的成分。“现在因为社会的发展带来的对知识水平要求的提高,以及相伴而生的就业困难,使很多人都希望获得学位,我们都知道应届生可以申请获得学位,而对于自学的人就是另一种情况了。”姜明安告诉记者,学位条例中虽然也允许自学后申请学位,但事实上非常困难。新学位法草案中对这方面的规定也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改进,在第7、第8条中有专门规定,被认定为具有申请资格的自学人员,申请学位的程序与科班出身的人员并无二致。“这应该会鼓励很大一批想要自学成材的人,从而对整个社会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社会进步起到一定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