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公正高效文明办案海口实行更换法官制度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4:57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新华社海口12月1日专电日前,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名执行庭的法官因未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而被更换。这是从今年7月以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实行在特定情况下更换法官制度后第二名被更换的法官。 龙华区人民法院对特定情况下更换法官的具体情形和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有不正当接触的;有证据证明承办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对待当事人冷、横、硬、推,态度蛮横、不礼貌、不文明的;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法院规定的内部审限范围内结案的;诉讼案件无正当理由推迟开庭的;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收案后2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的;执行案件有证据证明承办法官对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不积极采取措施,或对已查封、扣押财产未及时进行处理,造成案件久拖未结的等原因都可成为更换法官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