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义独用“十三香”商标注册官司一打四年终有结果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4:59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从1999年9月开始,山东一调味品厂就和河南王守义调味品公司展开“十三香”归属之争。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十三香”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王守义调味品公司拥有该商标权。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王守义集团公司长期生产、宣传、使用“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已经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具备商标的显著性。而定陶县永兴调味品厂列举的有关厂家使用“十三香”作为调味品名称的时间均晚于第三人的使用时间,且多数发生在第三人“十三香”调味品取得一定知名度之后。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十三香”在调味品行业中达到通用名称的程度,定陶县永兴调味品厂所提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十三香”为调味品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最终,法院支持国家商评委的裁定,王守义集团公司拥有“十三香”商标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