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查案9千 长沙工商公布十大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9:58 红网 |
红网12月1日长沙讯(记者 欣悦 通讯员袁俊实习生邓丽莉)不正当竞争行为就象市场经济中的一颗毒瘤。为了割除这颗毒瘤,长沙市工商部门10年来坚持不懈。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长沙市工商局共计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8900余件,(其中案值一百万元以上大案100余起),案值7.8亿元,查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广泛涉及商品交易和服务领域各行业。今天,长沙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10年来,该局查办的十大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案例一:长沙市某石油总公司强制交易案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利用其成品油销售中的独占地位,对石油系统外的社会加油站实行差别对待。1999年底,因市场成品油供应一时紧张,该公司在对社会用户供油时,不管一次购油多少,一律按零售价供应。为使这种做法合法化,该公司在开发票时采取了化大为小的方式。这一做法实质上剥夺了用户本应享受批发价的权利。案例二:湖南省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滥收费用案 该公司作为被湖南省旅游局指定代理相关出境业务的经营者,借此向其他旅行社收取250元/份的《审核证明》表费用,构成了滥收费用行为。案例三:湖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该公司自1999年2月以来,在与外单位联营和出租柜台过程中,除向对方收取营业额及租凭费外,额外收取“商业赞助金”和“广告、宣传费”,其中“商业赞助金”28.45万元,以“促销用品”的名义虚假列支。该公司假借宣传费、广告费、商业赞助等名义,收受交易相对人除正常服务费用以外的经济利益,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案例四:某电信局强制交易案 某电信局在未征得电话用户同意就强制提供话机代维服务并强制收取话机代维费446万元。案例五:某国际啤酒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该公司为促销产品,采取了向经销商提供瓶盖兑奖和入场费的方式,推销啤酒。案例六:某某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不下当竞争行为案 该公司为销售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以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方式,委托计生部门和学校等不具备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的部门和单位代办保险销售业务,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案例七:中国银行某分行强制交易、滥收费用、商业贿赂案 该分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过程中,在其合同中规定,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必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保险,同时强制客户承担该分行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且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强制收取按揭贷款手续费。同时,该分行在代理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业务中,违反财务制度在收取5%的现金104,437.62元,作为福利发放。案例八:李某、周某等21人串通投标案 李某、周某等21人为了在官渡车站小区国有土地公开拍卖会上不互相竟价,以低价竟买到土地使用权,于2002年元旦7日晚在某市某镇建筑公司二楼召开会议,决定采取抽签的方式在21人中确定中标者。8月8日,某镇建设管理所举行车站小区国有土地权拍卖会,拍卖结果与行为人元月7日晚内定中标结果相同。拍卖后,行为人补偿未中标者现金29500元。上述行为,属于竟卖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投标行为。案例九:省烟草公司某县公司强制交易案 该公司在向某县个体经营者批发卷烟过程中,利用其独占地位优势,强制要求个体经营者购买其指定的滞销品牌卷烟,否则不予提供任何品牌卷烟。案例十:某县邮政局强制交易案 该局自2000年11月始,利用其公用企业的独占地位优势,在办理政党邮政业务中,强制客户购买其指定的明信片(中国邮政明信片、中国邮政贺年有奖明信片)或洗衣粉,否则不予办理邮政业务。(稿源:红网)(作者:欣悦)(编辑:冯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