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记者行”手记之三:学生“包公”(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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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9:58 人民网 | ||||||
在南大,有这样一个地方,面积不过十几平米,屋内只有简易的家具沙发、一部电话和两台电脑,墙上却挂满了写有“热诚相助,匡扶弱者”、“伸张正义,热心相助”、“未来包公,匡扶正义”的各面锦旗,这就是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在这个小屋,聚集着这样一批学生,他们每周都要来到小屋,接受电话咨询,接待来访咨询者,回复信函,他们信奉“无偿服务,奉献社会”的宗旨,他们秉承“服务人民,回馈社会”的精神,这就是被南京媒体誉为“南大有群‘包青天’”的学生“包公”。 学生“包公”始于1998年,伴随着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而诞生。风雨五载,岁月沧桑,至今已有1800余位同学在这里满腔热情地工作过,他们共接待来访人员5000余次,电话咨询7000余次,解答社会来信1200余封,受理各类案件300余件,他们中有“惊动省纪委书记的中心代理第一案”的代理人孟科,有“出庭代理了三个案子都胜诉的”程国庆,有“至今还记得第一次接咨询电话时的紧张”的贾陈亮,还有很多很多…… 他们是认真的,虽然对于有些求助信也有心无力,但每—封来信他们都会做详细地答复,并且尽可能提供法律知识上的帮助;他们是耐心的,在每次长达六、七个小时的咨询中,他们不顾疲倦,对每一个问题给予耐心、详细的解答;他们更是负责的,因为他们知道“对于每一个案件的每一步处理都事关当事人的现实权利,能够影响到当事人的个人权益,不得不慎,不敢不慎”。法律援助,在他们心目中已经化为一种对社会现状和社会问题的关注,一种对社会底层人民疾苦的体验,一种“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社会责任感。 学生“包公”,法律援助的新使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