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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新论:重振中国股市的五大政策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0:42 人民网

  施国华

  2003年11月13日,沪综指下探1307点,创下4年来新低的时候,我们已无法回避一个令人震惊现实:如果扣除沪市大盘成份股虚增指数的作用,实际上,指数的真实水平已跌至1000点以下。而就6.56元的平均价而言,已比1999年“5·19行情前1047点时的8.01元还低18.3%,即只相当于850点的水平。在宏观经济高速增长、全球股指连创新高的背景下,中国股指却连创新低,成为世界经济界的一道奇特风景,令人啼笑皆非。显然,这种“反向指标”不是一般性问题的结果,只能是我们的股市政策制度问题累积引爆的结果。因此,改变这种现状,也只能通过政策制度的调整,才能挽救中国股市于危局。

  一、加快股权分裂制度改革。笔者自去年以来,先后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中国股票市场的主要矛盾是股权分裂问题,并在年初发表的《中国股市建议书》和《中国股市的哲学思考》中作了较全面的论述,可喜的是,目前市场各方对股权分裂问题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矛盾已形成了共识,并已开始着手进行解决。但从近期各方反馈出来的信息看,解决这个主要矛盾似乎阻力很大,行动迟缓,应引起重视。应该看到,中国证券市场现有的制度存在很多问题都是与股权分裂有关的。如上市公司通过上市从流通股东身上获取了超额的溢价利润,之后又通过无限度的增发、配股以及发可转债等方式继续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这些现象之所以能得逞,就是由于大股东利用证券市场股权分裂这一制度性缺陷,利用控股的地位,能够在股东大会上取得简单多数使他们的计划得以通过,形成一股独霸的局面,使中小投资者倍受侵害。可以讲,“返还”利益式的全流通问题一天不解决,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口号就一天不落实,中小投资者在国有大股东和法人大股东面前“人为刀殂,我为鱼肉”局面就不可能改变。因此,笔者建议,要加快改革股权分裂制度,改革的原则应坚持:一是宜早不宜迟原则;二是明确补偿原则;三是方案公开协商原则;四是先取得流通权后减持原则;五是由中介机构参与具体方案原则;六是先试点后推开原则;七是要有配套措施原则;八是强制性原则。总之,我们应该承认已从流通股东身上赚取了大量的利益这一事实,在解决全流通问题上,有关方面特别是管理层应该拿出勇气及时解决这个问题,即使付出一定的代价来将这个问题解决掉,以体现管理层维护公平、呵护市场、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相信,全流通问题的解决将会给中国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而一个健康活跃的证券市场对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发行制度改革。笔者认为,当前证券市场各个环节中投资者反映比较强烈且问题比较集中就是在股票发行过程中。投资者很疑惑为什么一些上市公司都有巨额莫名的发行费用?为什么会有几千家公司明知道要排上发行上市日程是几年以后的事情也要苦苦等着挤着上市?为什么上市之后出现大面积的业绩下滑?为什么有的公司一上市就亏损?根本的原因就是发行的制度安排以及发行审核制度存在着问题。而改变这种现状的关键是建立一个好的发行制度,用好的制度去规范发行行为。笔者以为,实施招投标发行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招投标制度是现行按市场化操作的一个典范,有成套现成的操作办法,目前在企业采购、企业产品销售、建筑设计安装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是有利于资源优化组合的方法,是降低市场成本的方法,是被证明为科学的市场化的方法。因此,建议有关方面根据招标办法,及时调整现行的发行制度,实行“批量招标发行、全额市值配售、分散上市”的模式。具体操作是:首先,将拟发行新股公司按市盈率高低进行招标,根据市况,每批次严格按标准选择10家公司待发行,按公司投标市盈率由低到高进行排列,以投标发行市盈率较低的前70%个股优先发行,每批淘汰投标市盈较高的后30%公司,并给予三次机会参与后一批的投标,如果后三次参与投标再末中标发行,则取消该企业的下批次发行;其次,选择某一天的市值作为基准,投资者按其拥有市值多少,决定申购多少新股,申购什么新股。但是每一单位有效市值额度仅能申请集中上市股票中的一只,市值不能重复利用;然后,每一发行公司按照发行数量和申购量多少,进行配号抽签,决定哪些账号中签;最后,中签投资者存入足够资金,购买中签股票。在一定时间后,根据市场的状况,安排发行新股分散上市,该批股票发行上市完毕。另外,证监会发审委可预先确定每年的发行批次,以及每批发行的家数,提高透明度,让市场有一定的预期,稳定市场信心,

  三、实行分配制度改革。在股权分裂问题未得到解决前,应该先切断目前上市公司分配上的不公,这是缓解市场不公正性的一个暂时办法。也就是说,在目前暂时不能马上实现补偿式全流通的情况下,对已上市和新上市的股份公司均按新股发行价的历史成本法计算,赋予流通股股东公平的分红收益权。对于国有股或法人股,按原有的股份数确定分红份数;对于流通股份,按发行价确定系数,再来决定流通股的分红权份数。例如,某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亿股,其中大股东以1元价格出资7000万元取得7000万股,发行3000万股,发行价为10元,则投资者出资3亿元取得3000万股权。在分配时,非流通股仍然保留股份公司原有股份的分红权7000万份,但对3000万流通股股份按发行价10元计算分红权系数,即3000万*10=3亿份。如果该股年度分红每股达1元,则非流通股会分到(7000/7000+30000)*10000=1892万元,年收益率27%;流通股东会分到(30000/7000+30000)*10000=8108万元,扣除20%所得税后年收益率为21.6%。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同钱同股同权的本来面目,体现出给流通股东高溢价认购予以补偿的态度,将有利于制约非流通股疯狂高价发行新股的“圈钱”欲望。通过恢复流通股东分红权,也将有效改变过去严重侵害流通股东利益的高价配股和高价增发的“一股独霸”的局面,使公司的再融资需求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这种做法在股权分裂问题未解决之前是可以实施的,将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投资者权益继续被侵害,也不影响新的股票上市带给市场以压力,很简单地从制度上截断了新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对稳定投资者信心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实施单边征收交易印花税。2001年以来,我国股市出现市场交易不活跃,市场流动性较低、股指不断下挫的状况。在这样的情况下,解决当前股市问题的重要任务就是为投资者营造一个合适的盈利环境,恢复投资者信心。其中,为投资者创造合适交易制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流动性应该成为现实的选择。在目前实施T+0交易机制和调整涨跌幅限价幅度的可能性不大,而降低印花税,进而降低交易成本则比较可行。一方面,从调节市场交投的效果来看,印花税对股价和成交量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影响。据有关资料,1998年6月印花税税率由0.5%降为0.4%时,沪、深A股市场的股价指数分别累计上升10.56%和10.34%,成交量分别增加10.63%和8.16%。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增长的自主性动力增强,企业效益不断提高,政府的税收和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同时地方在印花税中共享比例较低,这使得政府的财政收入对印花税的依赖度都大大降低,也为调整印花税创造了条件。而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证券交易印花税也呈下降趋势,相当多的国家有也是实行交易税单边征收的,其中既有对买方单边征收,也有对卖方单边征收,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有英国、爱尔兰、韩国等。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大部分征收印花税,其税率水平在1‰左右,而且是单边征收。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的印花税是双边征收的,单边买卖的印花税成本各为2‰,远远高于国际水平。中国加入WTO以后,资本市场渐次有序地对外开放,适时调整印花税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而早在2002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份报告也建议,为保证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减轻证券交易中流转环节的税收负担,可以考虑在适当时机进一步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到目前应该是加快落实这个建议的时候了。笔者建议,应在不改变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单边征收的方式,即只对买方或只对卖方征收。采用单边征收的方式,既降低了印花税水平,也使得买方成本和卖方成本不一致,进而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在当前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应该向卖方征收更为合适,以鼓励投资者购买证券。

  五、加快推行董事问责制。目前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一些公司董事对自己拥有的决策权利不能正确认识和行使,除了乱担保之外,还往往借关联交易、违规披露等手段,大肆掏空上市公司,造成上市公司资产流失,流通股东权益受损。尽管有关部门已对此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对董事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但从相关案件的处理结果分析,责任追究工作仍然做得很不够,还远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具体表现在:一是责任不明,上市公司经常受处罚,但影响不到董事们的实际利益,也区分不清董事中谁有错,谁没错;二是处罚力度太轻。董事即使有违规或造成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行为,顶多就是报纸公开遣责一下,但依然是官照做,薪水照拿,即使罚一些款,也起不到警示教育的作用;三是什么时候该追究责任、由谁来追究等问题都不明确。笔者认为,推行上市公司董事“问责制”,目的在于加大董事的违规成本,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因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说到底也是规范人的行为,这个制度的核心,就是强化董事责任,谁犯错,就追究谁的责任。通过实施问责制,不断增强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意识,明确不勤勉尽责,导致上市公司权益遭受损害的,必须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发现一个“问责”一个,绝不让违规董事蒙混过关,违规情节严重的,可以暂职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真正从制度上做到董事权责统一,从制度上保证董事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的协调一致。

  正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一样:证券市场也应该坚持把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作为处理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相信调整现有影响市场发展的政策制度就有了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也就会避免类似在解决非流通股问题上想从投资者身上再捞一把而行将闹出“二败俱伤”的悲剧再现。而中国股市多赢政策出台之时就是中国股市走牛之日。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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