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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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2:32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 依据《监狱法》有关规定,福建省监狱全面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度。 今年4月,福建省监狱管理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并实施《福建省监狱系统罪犯劳动报酬管理试行办法》,给参加劳动的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参加劳动的罪犯每月可领取10余元至300元不等的“工资”,以及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津贴。《办法》规定,罪犯劳动报酬的考核发放实行按日考核、按月兑现,考核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达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罪犯如积极改造,可多领“薪水”,获评先进、劳动能手、积极分子,可多拿“奖金”。同时,结合平时表现,可优先上报减刑、假释等。 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实行8个月来,福建省各监狱先后收到罪犯家属赞扬这一人性化监管改造新举措的来信2000多封,各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也较以往更为稳定。与3月相比,该省各监狱11月的罪犯违规率下降了36%,罪犯学习文化、技术的积极性提高,“学技术、多挣钱、早出狱”成为他们的现实追求。 (孙聘基 张育强 杨涌生) 《华东新闻》 (2003年12月02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