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破“前清后超”“边清边超”怪圈 最高法院推行十项“防超”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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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3:0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1日公布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严格防止超期羁押的司法工作机制,努力实现防止超期羁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这十项制度是:全面实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切实防止超期羁押;实行严格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的制度;建立及时通报制度,告知法院羁押期限;完善依法独立审判制度,规范以至逐步取消内部请示的做法;建立严格的案件发回重审制度;坚持依法办案,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完善及时宣判制度;建立高效率的送达、移送卷宗制度;坚持超期羁押案件月报制度,做到月清月结;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审限将满即发送“审限警示”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为使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树立“超审限就是违法”的观念,做到警钟长鸣,最高人民法院1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 具体的做法是,对审理时间达到法定审限三分之二的案件,以“催办通知”的方式,向承办审判庭和承办法官催办;对审理时间接近审限的案件,以“审限警示”的方式,向承办审判庭和承办法官发送“审限警示”。 检察院抗诉阅卷等占用时间不计入审限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1日公布的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明确,根据法定事由,如依法延期审理、中止审理、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等,人民法院依法办理法律手续延长审限的案件,不计入审限。 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严禁多次发回重审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1日公布的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次,严格禁止多次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