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尺量咱能受益吗 青岛人热议“套内面积”(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4:37 青岛新闻网 | ||
现状 “缩水房”投诉多 买了房后,发现房屋“缩水”了,这类纠纷在我市屡屡发生,还由此引出了一些官司。我市房产部门也经常接到类似投诉,据统计,去年9月10日至11月10日,市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处理此类纠纷,共为35名买到“缩水房”的消费者讨回了说法。 业界三大观点 这是大势所趋 青岛金海岸房地产策划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按套内面积销售已经成了一种趋势。青岛作为一个开放城市,也是房地产开发的热点城市,不应该落在后面。 担心市民怕“贵” 一家不愿透露公司名的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这种销售方式无疑更加透明化了,它能让消费者觉得每一分钱都掷地有声。他担心很多消费者在心理上不能接受,或者误把政策实施后按套内面积销售的房屋价格和政策实施前按建筑面积销售的房屋价格相提并论,认为“这里的房子贵得离谱”。 习惯了“老规矩” 青岛新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经习惯了目前的销售方式,不愿意再改变。这位负责人认为,即使实行了新政策,对房子的真正价格不会有什么影响,反而会增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重新计算按套内面积销售应折合多少钱才合适等等。 “权威”说法 “办法”何时到青岛 记者昨采访有关部门得知,我市目前还没有按套内面积销售住房的计划。 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我市目前实行的售房方式是按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国家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曾在2003年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上作主题报告时透露,今年建设部将推出系列新举措加强宏观调控,其中推行套内面积计价就是其中之一。 但是,据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士称,就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讲,从现有的按建筑面积计价转为按套内面积计价,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我市目前还没有转换计价方式的计划。 借鉴 多省市“跟进” 2002年8月1日,《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实行。该条例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商品房的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此举在全国房地产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此后,广东、重庆、深圳、海南和杭州等省市已相继出台和实施了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 昨日,许多市民登录青岛新闻网,就此话题展开讨论。 楼主 aaa999:强烈要求按套内面积销售,已经有部分城市开始,青岛作为开放城市,也应如此。 w erain:“羊毛出在羊身上”,一个道理,套内面积每平方米就会贵了。 胖子哥:起码知道自己有多少能真正使用,省得黑心的开发商增加公摊! 何谓套内面积 住宅套内面积由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组成,其中,使用面积是每套住宅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通俗地说就是“地毯面积”。而以往按建筑面积卖房,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按规定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两部分,如楼梯、地下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也就是说,新的销售方式将老百姓无法确切掌握的公摊面积“溶解”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