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比例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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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5:13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将单个外资机构入股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比例由原来规定的15%提高到20%;合计外资投资所占比例如低于25%,被入股机构的性质和业务范围不发生改变。 银监会决定,将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最高一档从6亿元人民币降低到5亿元,将第五档从4亿元降低到3亿元;将在华注册独、合资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要求从六档简化和降低为1亿元、2亿元和3亿元三个档次;并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程序。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吸收境外投资者入股。其中,单个外资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最高比例为15%。从12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两项进一步开放银行业的措施:允许外资银行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济南、福州、成都、重庆,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增加到13个;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外资银行在这13个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