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真凶未被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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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7:01 深圳商报 |
据《沈阳今报》报道,甘肃省临洮县农民张元景,因为与杀人犯长得有点相像,竟被当地公安人员抓去糊里糊涂判了9年徒刑。直到在看守所待了357天后,真凶被抓,才被释放。 张元景的遭遇让人匪夷所思,暴露了某些公检法部门的恶劣作风。 一是昏聩无能。公安人员错抓张元景时,已知犯罪嫌疑人名叫“马明”,张元景是不是“马明”,只要核实一下身份即可,可公检法三个部门在曲折的办案过程中却谁都没有去做。 二是漠视老百姓权益。仅凭长相就抓人判刑,已经无理之极,而在真凶抓获后,不但不反躬自省,反而不承认抓错了人,却把释放原因说成是证据不足。可见,这些执法部门根本就没有把群众的权益放在眼里。三是草菅人命。在公检法三方办案中,张元景都一而再、再而三地声明自己不是凶犯,但都不被采信,反而在“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坚持给张元景判了9年。 报道中说,张元景获知他上诉后仍被判了9年有期徒刑,很绝望,不再打算上诉。可以想象,如果真凶未被抓获的话,他岂不是真的要无可奈何地坐完这9年牢狱了吗?临洮县公检法部门把公共权力当儿戏,肆意践踏老百姓权益,实在令人寒心不已。(安徽蒹葭) 作者:安徽蒹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