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权益的法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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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8:18 浙江日报 |
2003-12-2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随着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民主法制的进程也逐步加快。大到国家的大政方针,小到百姓的衣食住行,时时事事都体现着法律的存在。我国是农业大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从事农业。在已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大部分涉及农村、农业和农民。要想把农村的事情办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在农村行政执法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些执法人员素质偏低,“糊涂官判糊涂案”;有少数执法人员感情用事、执法不公;而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了解甚微,遇到官司不知道怎么去打等。因此,要使基层政府适应农村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依法办事,依然任重而道远。 现在,农民的法律意识正在觉醒,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更强一些。一些农民拿起了法律武器,走上了法律程序。因此,作为基层政府的执法主体,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这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现阶段,保护农民权益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因为农民权益保护不仅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而且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成败。 如何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的财产权、人身权利,尊重农民的意志,并将国家的法律及政策落到实处,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法律义务。要真正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除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外,还要切切实实地赋予农民以应有的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保障手段,要使农民能够依据法律并通过一定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并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新世纪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然而,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从这一点来说,行政的法治化和执法的规范化,不仅是更好地保护农民权益的要求,而且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然需求。 据《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