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龙湖区组织基层干部学习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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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9:57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陈静莹、通讯员钟惠文)近日,龙湖区分片召开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培训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会上,龙湖区有关领导强调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与支持城市建设的关系,严格依法征用土地、管好土地、用好土地,同时解决城中村私建房的遗留问题。区国土分局有关负责人向参会者详细宣讲我国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要求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持基本农田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及早树立严格保护土地、依法利用土地的思想,切实负起管理职责,把各村居的集体土地管好用好,杜绝发生乱占滥用耕地等违法行为。(来源:《汕头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