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仓管员先交300元 王女士求职被骗讨说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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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0:58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要到公司当一名仓库管理员,需先交68元的工本费,再缴300元的押金,而当求职者不想打工时招聘单位却扣下押金。连日来,家住市区鮀浦的王女士认为招聘单位这种作法是欺诈行为,愤而会同亲友前往交涉,但却没有结果。 昨天上午,王女士持招聘单位所开具的收款收据和一张写着收到300元押金、干完一月后能信任工作将退还押金的纸条来到本报编辑部反映情况。11月28日下午3时许,她到杏花路与护堤路交叉处一宿舍区内“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求职,应聘的职位为仓库管理员,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推销“驱蚊香草”。经与该公司业务部的人员洽谈后,对方同意“接收”王当仓管员。随后,对方要她交纳68元的工本费,并称公司在市区华山路,而总部设在湖南省。在王交纳68元的工本费后,该业务部的人员约王于11月29日到业务部,届时将带王到公司参观,并商量其它事宜。 11月29日上午9时20分,公司业务员打电话给王,称可以来业务部,并说按公司的规定要交纳300元的押金。王女士求职心切,没有多想就带钱到业务部。对方收了钱后,开了一张收款收据和一张白纸条,还说公司会送给每位员工一株“香草”。王看了收据后,认为收据上没有公章,摘要里也没有写明是押金,使人一看认为是花300元购买1株香草。业务部人员见王心生疑虑,便信誓旦旦:“如果你做满一个月的工作,可退押金;如果不愿意在这里干下去,也可退押金。” 随后,王跟着业务部的人员来到华山路参观公司的办公场所,并与公司的经理谈话,公司的经理又要王交纳20元的传真费,此时,王有所警觉拒绝交款,双方不欢而散。王感到这样的公司不可信任,遂返回杏花路的公司业务部要求退还300元的押金。但业务部的人员说只能退还68元的工本费,300元押金不能退。王认为这是欺诈行为,遂会同亲友予以交涉,但没有结果。王女士称会向有关部门投诉、报案,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本报记者)(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