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广州“青年十杰”梁某被判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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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1:00 贵州日报 |
据广州12月1日电受贿人民币近82万元、贪污人民币24万多元、4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梁力伟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全民所有制的东山百货大楼。国有独资的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广东省惟一的一家国家级零售企业。1985年8月至1996年,梁力伟相继被任命为东百大楼经理,广州市百货公司副经理、东百公司经理、市百货公司经理、东百公司董事长、东百集团副董事长和总经理。1988年至1993年间,他先后获得“中国商业优秀企业经理”、广州市劳动模范、“广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省优秀青年”和“自学成材标兵”等荣誉。 案发时,办案人员在其办公室及家中查获大量现金和存款,总价值人民币约600万元。扣除其正当收入和贿款,还有约400万元财产,梁力伟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梁力伟身份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作者:肖文峰 王攀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