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表决打破公交公司垄断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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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2:46 兰州晨报 |
省人大常委会一纸表决打破公交公司垄断地位 个人办公交真的有戏了 本报讯(记者张继培)日前,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政府应积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公共客运事业建设。这意味着今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依法有权投资公共客运事业建设,兰州市彻底打破公交公司垄断城市公交运营的思路得到省人大首肯。 据悉,该《条例》规定,公共客运线路实行特许经营管理,特许经营权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凡是达到《条例》规定的5个条件者,均可申请或竞标公共客运线路经营权,禁止无公共客运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公共客运业务。该《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取得经营权五条件 申请或竞标公共客运线路经营权的公共客运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从事公共客运的资信;具有符合公共客运要求的营运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具有合理、可行的公共客运线路营运方案;具有健全的公共客运营运服务和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具有专业人员和符合要求的司售人员。 站距不少于500米 该《条例》规定,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大型工业园区以及居住小区、旅游景点等建设时,应当按照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配套建设公共客运设施。规划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设置公共客运首尾场站及中途停车站点。站距设置一般为500米至800米,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不得超过50米。 违规经营最高可罚款三万 《条例》规定,凡未取得公共客运经营权,擅自从事营运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公共客运经营权的;吸纳非公共客运车辆挂靠从事公共客运的;未经批准擅自停运或者已取得经营权,在规定时间内不投入营运的;不服从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紧急疏运统一调度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三种情形乘客拒付车费 乘客乘坐公共客运车辆,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准点、舒适的客运服务的权利,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未按规定标明营运收费标准的;不出具有效票据的;装有电子读卡机的车辆因电子读卡机未开启或发生故障,无法使用电子乘车卡的。盲人、伤残军人、一级残疾人凭证可以免费乘车;老年人凭优待证乘坐公共客运交通车按起步票价购票。 本报记者张继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