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燃气业自律机制首次发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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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3:2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5家企业因个别供应站点违反自律协议被罚款 本报讯 (记者 卢士阳 通讯员张晓华)3个月前,厦门7家有液化石油气经营资质的企业老总们在一份规范各自企业经营行为的行业自律书上签上名字。近日,这一自律机制首次发威:市燃气协会第一次对违反协议条款的个别供应站点所相应隶属的5家企业开出了1千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单。 据市政园林局公交与燃气处负责人介绍,作为我市燃气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今年8月他们组织指导建立了燃气行业的自律机制。自律书上列举的条款,均出自《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条例》、《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少甚至是强制性标准,各燃气企业必须共同遵守。根据自律协议书的规定,7家企业各缴纳1万元自律保证金,如违反自律协议将被扣款,扣款一个月后再补足保证金。 据悉,此次受罚企业下属个别供应站点被查出来的问题主要包括液化气钢瓶角阀没有封口、个别经营非本企业的钢瓶、发现超期钢瓶等。市公交与燃气处负责人分析说,我市7家燃气企业此次有5家受罚,一方面说明自律机制发挥了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个别供应站点仍存在不规范经营的问题,可见燃气企业除了抓好充装厂站的安全生产经营外,还应加强对下属供应站点的管理。该负责人透露,他们考虑今后把一些诸如培训、全市供应站点的考核等工作,委托给行业协会来做。只有市场规范了,才能更加有效地打击“黑气”。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