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狗袭人引出十万元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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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3:4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韩哲 宁波晚报讯一次人狗相撞的意外,直接导致67岁的毛某高位截瘫,被毛某推上被告席的俞某却说根本不是他家的狗闯的祸,他是出于仗义才送毛某到医院,不想事后竟被冤枉。昨日,余姚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俞某须赔偿毛某医药费、伤残补助等费用共计9.9万余元。 据毛某回忆,8月22日下午6时许,他卖完菜后骑三轮车回家。经过俞某家门口时,正值俞某开门。突然,俞某家的3条狗冲出门,向三轮车扑来并冲撞了他,当时车翻人倒,他当场昏迷。毛某事后得知当时俞某及时施救,将他送到了医院,还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 毛某在住院就医22天后,被诊断为外伤性高位截瘫,医药费花去3万多元。事后,他同俞某交涉医疗费等赔偿事宜,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将俞某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9.9万余元。在法庭上,毛某还请来了一名证人证明自己是被俞某家冲出的3条狗撞倒的。 俞某则对自己当被告大呼冤枉。他说,毛某受伤不是他家的狗造成的,当时路上有好几条狗在嬉戏,是毛某自己不小心碰撞了一条黑狗所致。他出于仗义为俞某叫了救护车,并支付了相关费用,没料到竟引火烧身。在法庭上,俞某提交了所在村出具的他家只饲养一条花狗的证明,还找了两名证人证明毛某受伤并非由自己饲养的狗引起。 法庭上双方争辩激烈。法院根据双方出示的证据,对该案事实进行了分析,确认俞某的花狗确实碰撞了毛某。另外,毛某的三轮车出事后也一直放在俞某家中,到10月下旬才由毛某家人领走,这也能印证毛某的诉称。 据此法院认定俞某对自己所饲养的狗没能进行有效管理,造成毛某高位截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判令俞某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费等一系列费用共计9.9万余元,扣除已经给付的5000元,还应支付9.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