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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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4:39 新民晚报 |
施捷 上周一篇《假货的“罪名”》,引来一位浦东任姓先生十分悲愤的如此“两问”。任先生非常同意我“利润太大”“风险太小”的分析,并且追问:假如我们那些善于经营假货、毒货的企业家到海外(比如美国、新加坡)拓展“事业”,把敌敌畏、吊白块之类的东西掺入精美食品中去推销,他们一旦“失风”,是否只罚几个钱了事么? 任先生说他曾经试图搞一个供自己查考的“毒品”目录,(即将已被揭露的有毒食品一一编录在案,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规避之)但后来发现没有必要,因为更省力的替代办法是“只要记住很少一些无害无毒品类就可以了”。眼见假货毒货屡禁不止、曝光得也已十分淋漓尽致的情形,任先生用“物欲横流道德崩坍”来表达对种种极端利己主义丑行的万分悲愤,话似乎有点过火,我们是能够感同身受的。 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的那段著名引述,也许确为今天的人们有意无意地淡忘了。但是,即便我们请教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学权威,像英国的舒马赫,他也曾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说成是“利己主义和不负责任的制度化”,指谪它们“并不关心生产什么,而只关心从生产中捞取什么”。任先生以为,资产阶级学者并不回避自己所维护的制度所具有的致命的弱点,所以他们如今聪明地提出了市场经济必须与法制同行。我其实更愿意提出讨论的是:我们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到底在哪些环节上存在着哪些具体障碍? 任先生感慨“皮肉之痛”之外的“心灵之痛”,认为“这些关乎民族存续的问题,国人非回答不可!”我想,所有的人命一样值钱。谁都没有义务去吞食无穷无尽的有毒有害食物。法律能够对制假制毒祸国殃民者构成足够的威慑力。 这也就是我们应该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的理由和途径。并以是回复老先生们的疾呼。 |